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务安全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5-07-2009-0413-1 | 生成日期: | 2010-01-14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学厅〔2009〕12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2010年硕士生考试定于2010年1月9日、10日举行,为做好硕士生考试考务安全工作,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 |
教学厅〔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
近年来,教育、公安、通信、无线电管理、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的精神,团结协作、联合行动,确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以下简称硕士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但是当前研究生考试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考试舞弊高科技化、团伙化呈上升趋势,对研究生考试安全危害极大,对教育公平公正形成公然挑战,社会影响非常恶劣。2010年硕士生考试定于2010年1月9日、10日举行,为做好硕士生考试考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硕士生考试考务安全工作
硕士生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承载着为国家选拔培养优秀拔尖创新人才的重大使命。考试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研究生选拔的公平、公正,事关国家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立诚信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硕士生考试考务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考务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考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提升硕士生考试考务安全保障水平
做好硕士生考试考务安全工作是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安、通信、无线电管理、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务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考试组织、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方面的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的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紧对考务安全工作的部署,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工作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考务安全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清楚、任务明确、方法得当、措施得力;严格按照考务安全工作标准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设置保密室,购置反作弊设施,安排考场,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有效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公安、通信、无线电管理、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在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络和无线电设备作弊方面的作用,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专门协调工作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共同研究制订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互联网络和无线电设备作弊的专项行动方案,在考试期间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共同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络和无线电设备作弊的行为。
各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要按照《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的要求组织监测力量,开展保障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为无线电监测人员和车辆进入考点区域提供相应的通行(巡视)证件和其他工作方便。
四、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为研究生招生考试提供安全保障
各地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考题泄露、考卷丢失被盗案件、事件发生。要在通信、招生考试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网上涉考有害信息的监察处置工作,严厉打击涉嫌硕士生考试试题及答案泄密、贩卖作弊工具、提供助考、替考服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加强校园网和校园广告信息的监督,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净化考试环境;要组织警力加强对考场周边治安巡逻和交通疏导,维护考场周边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