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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5-07-2008-0385-1 生成日期: 2008-06-1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学厅〔2008〕11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对人才培养质量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教育部调整了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对命题形式进行了改革。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
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

教学厅〔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对人才培养质量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我部决定,从2009年起对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初试科目进行调整及命题形式进行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初试科目调整后为4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卷面满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和150分。

  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及试卷结构在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联合命题,命题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科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阅卷工作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有关考务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四、对于授理学学位的招生单位,第三单元考试科目可选数学一,也可自命题;第四单元考试科目必须采用联考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五、相关招生单位均应根据初试科目内容、要求的变化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要求,及时对该学科复试内容、办法和其他相关工作作出相应调整。

  六、有关招生单位可充分利用接收推免生的方式招收跨学科专业的生源,对此招生部门应主动做好与培养、推荐部门的衔接工作。

  各地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初试科目和内容改革,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要将复试改革、推免生制度改革与初试科目改革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使之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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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04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