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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5-07-2006-0340-1 生成日期: 2006-06-09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学〔2006〕9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研究生招生

教育部关于2007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
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

教学〔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近年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为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十一五”期间,要在总结并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改革,在继续强化复试对专业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考察的同时,进一步精简、优化初试科目,改革初试内容,使初试更加侧重考察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

  现就2007年改革调整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和内容。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仍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考试为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相应能力。

  二、对三个学科门类的大部分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统一命题,其中,对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等三个一级学科各设置一门统一命题科目,名称待定;医学门类仍设“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统一命题科目。

  三、三个学科门类中的体育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等学科专业,其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可选用统一命题,也可由招生单位根据总体要求另行设置科目并自行命题,提倡招生单位之间联合命题。

  四、统考科目命题范围的确定和命题的组织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阅卷工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

  五、凡设有相关学科专业并招生的单位,均应根据本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要求,对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相关工作做出相应调整,使复试改革与初试改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初试科目和内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教育思想观念转变、教育教学改革、选拔和培养模式创新等各个方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各高校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妥推进,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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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