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5-07-2010-0204-1 | 生成日期: | 2010-06-04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学〔2010〕4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要求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
教学〔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高等学校:
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一步严格管理、优化服务,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和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从制度和机制上不断完善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展和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完善多渠道信息公开体系,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的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应知、须知的有关录取政策、要求、信息查询以及申诉的渠道和办法。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调整计划的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
二、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严厉惩处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地方各级招生管理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所有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 “六不准”纪律要求。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规范流程,严格管理,加大考生报考、加分、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力度。各省级招办和高校要进一步规范、细化考生信息审核、公示及复查工作流程和办法,明确资格公示的地点、内容、起始时间、时长和举报受理途径,并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重点做好基层公示,提高审查工作的实效。各省级招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审查有关考生报考信息及申请加分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录取时不予投档。各高校要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班级辅导员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新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等材料,须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仔细核对,对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在取消其入学资格的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幕后指使者或非法中介机构。
四、强化信息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网上录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各省级招办、高校要高度重视并确保招生信息安全,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机构,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和招生数据校验,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仔细排查安全隐患,主动防御、杜绝安全漏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病毒等方式恶意攻击招生系统及数据库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招生信息被窃取或篡改。要针对录取工作阶段各环节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省级招办要在录取开始前完成对属地所有高校网上录取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要认真做好录取系统和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安全防护,特别要做好基础数据的校验、核准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严格信息存储和备份管理;阶段性保密信息,未经信息属权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公开。
五、高度重视宣传,不断优化服务,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结合录取工作不同阶段的特点,把握好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要密切关注本行政区域主要媒体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报道,对影响和危害招生录取工作的不实报道,一经发现,要迅速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澄清,以正视听;对突发事件的宣传要注意与处理过程、结果等统筹考虑,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避免引起猜测和误解;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有害信息监察制度,防止招生诈骗信息在互联网上蔓延;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有效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适时进行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耐心解释、及时调查、积极沟通、快速反馈,切实维护好考生正当权益。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加大政策、措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对玉树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等新生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要建立健全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管理制度,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送专项经费,且必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不得采用平信或代领方式递送。
六、积极稳妥,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招生各项改革试点。2010年新增北京、吉林、黑龙江、湖南、陕西等5省份实施与高中新课改相衔接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有关省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操作,积极探索平稳推进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选拔评价体系建设。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特别是今年首次开展此项改革工作的天津、河南、广东、重庆、西藏、陕西等省份,要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及录取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对考生的志愿填报指导及服务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基础数据准备和模拟投档工作,及时为高校提供全面、准确的生源预测统计信息,切实把有利于考生和高校录取的好事做好。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要坚持导向,体现特色,加强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积极探索选拔各类具有创新潜质和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人才,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请各省级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2010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