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组织征集、评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一课”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3-07-2007-0120-1 | 生成日期: | 2007-05-3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
发文字号: | 教社科司函〔2007〕106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社科司通知,部署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一课”征集、评选工作 |
教社科司函〔2007〕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及其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高质量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我司决定在全国高校广泛征集、评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四门课程“精彩一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开展征集、评选活动,以课堂现场教学的形式,生动、直观地交流教学方法改革的新经验,鼓励广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大力推进教学手段的创新,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为明显改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状况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负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新课程“精彩一课”征集、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三、政策支持
1.凡被评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一课”的,将列入2007年或2008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委托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一课’研究制作”项目中并按课程结集出版,每学时给予2500元的资助,并给予授课教师立项书和结题证明。
2.各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组织、大力支持参评教师的申报活动,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注重质量,宁缺毋滥。
3.回避原则。
(二)评审标准
1.以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新教材为基本依据,以新教材的章为单位(参评的成果不得少于一章的内容),且符合该章相应学时要求。
2.准确讲授教材的观点。
3.语言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4.教学方法丰富多样,注重案例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新课程(包括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2.授课内容至少覆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四本新教材中的某一章、学时符合该章相应规定要求(四本新教材各章学时要求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格(见附件1):一式5份。
2.教学光盘(DVD):2套。
(三)申报时间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彩一课”申报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前。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精彩一课”申报时间为2007年8月1日前。
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精彩一课”申报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前。
(四)报送方式
教育部所属高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其它部委或省属高校教师由所在地教育部门,于上述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至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教学处(或高教社),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义栋
联系电话:66097529 58581395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