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3-14-2016-0005-1 | 生成日期: | 2016-03-10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社科厅函〔2016〕12号 | 信息类别: | 科学研究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报送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情况自查报告。 |
教社科厅函〔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中宣部、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请各省(区、市)开展自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 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就《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 各地负责督促检查的范围为所在省(区、市)所有高校,包括教育部直属各高校及其他部委所属高校落实情况。
3. 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要强化高校党委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领导责任,检查高校建立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听课督导制度情况。
4. 请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于3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我部社会科学司。
联 系 人:宋继斌 陈睿
联系电话:010-66097537 1308275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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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