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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3-07-2016-0003-1 生成日期: 2016-02-25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社科厅函〔2016〕8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研究、咨询、评价、指导和服务作用,拟组建新一届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评价、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教育部委托,进行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决策前期研究,就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等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教师培养培训、教学成果鉴定和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采用二级组织形式。

  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需要和分类指导原则,在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和“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7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承担秘书处活动职责。

  三、推荐标准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或本地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教授(研究员)职务。

  3.师德师风高尚,作风正派公正,组织协调能力强。

  4.现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可继续连任。

  5.拟推荐新增补委员应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工作中有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或教育部门、高校分管负责同志。

  四、推荐办法

  1.由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负责组织推荐。推荐人员中既包括拟连任的现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也包括拟推荐的新增补委员。

  2.各推荐单位每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最多推荐1人。

  3.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推荐1-4人,其中1人来自高职高专院校。首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各推荐1-4人,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各推荐1-2人,其他教育部直属高校各推荐1人。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推荐公文,务必注明被推荐人推荐意向,同时填写《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排序 ,于3月10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1份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睿、赵付科

  联系电话:010-66097529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社科司

  邮政编码:100816

  邮箱:jxc@moe.edu.cn

  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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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3-0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