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暑期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全员培训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3-07-2007-0417-1 | 生成日期: | 2007-07-10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社科厅函〔2007〕4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通知,明确教师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员 |
教社科厅函〔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实施工作安排,2007年秋季开学,将在2006级本科学生中普遍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同时,将在2007级入学新生中普遍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是新方案第一轮实施的最后一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新方案第二轮实施的第一门课程。根据近一年来开设新课程的经验,抓好开课前的全员培训,对帮助任课教师学习领会中央的有关精神,用好新教材,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状况明显改善的目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此,我部决定在今年暑假期间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进行开课前的全员培训。中宣部、教育部已于最近进行了部级示范培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在今年暑期组织开展本地任课教师全员培训。
为及时了解各地教育部门开展全员培训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培训的经验,请省级教育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全员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于7月24日前报送我部社会科学司;于8月30日前将培训总结材料报送我部社会科学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ОО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