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校从2007年春季开始对2006级学生普遍开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3-07-2006-0580-1 | 生成日期: | 2006-12-2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社科厅〔2006〕4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通知,对从2007年春季开始对2006级学生普遍开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提出要求 |
教社科厅〔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及其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精神,经中宣部、教育部研究,决定从2007年春季开始,全国普通高校在2006级本科学生中普遍开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在2006级专科(包括高职高专)学生中普遍开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并统一使用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教材。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对本地、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安排,对教学机构作出适当的调整和充实,对任课教师进行全面培训,切实做好开课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并统筹协调好教材发行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开课。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报我部。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