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3-07-2006-0389-1 | 生成日期: | 2006-07-2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社科厅函〔2006〕12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通知,明确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受训人员 |
教社科厅函〔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于2006年秋季开学时首先对全体一年级新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要求,中宣部、教育部决定举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的主要内容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精神,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听取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对中央审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框架体系和内容特点的系统讲解,学习和掌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教学基本要求以及本教材的编写原则、编写思路、主题主线和应把握的主要内容,研讨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吃透吃准新教材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切实保证新课程开课质量。
二、参加培训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工作部门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1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高校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线骨干教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教育部各直属高校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线骨干教师1名。
三、培训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8月5日至10日。8月4日报到,11日离会。
培训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
四、班务有关事项
请各地教育部门及各直属高校于8月1日前将与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等)报我部社科司。
需要接站的同志请务必提前两天将所乘的车次、航班及到达北京的时间、地点及联络方式提前告知接站联系人。我们将根据反馈信息于报到当日(8月4日)在北京西客站(地面西停车场入口)、机场巴士公主坟站(公主坟立交桥西北角新兴宾馆停车场北侧)安排人员持牌接站;乘飞机来京的同志请乘机场巴士至公主坟接待站;乘火车至北京站的同志可转乘地铁至公主坟接待站。联系人:邱冰娥;联系电话:010-69293838 、69226841(传真)。
自行乘车前往路线是,北京站乘957路快车(出站直走到马路右300米);北京西客站乘410路公交车;西直门660路公交车;颐和园乘968路公交车;公主坟乘631或968路公交车。以上均到清源西里下车北行200米,沿清源北路向西行300米即可到达。
五、省级教育部门培训
各省(区、市)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省(区、市)属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教育部直属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未接受部级培训的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省级教育部门培训工作,可在本培训班结束之后抓紧安排。请省级教育部门于8月10日前将培训方案报我部社科司备案。
培训班联系人:戴毅斌 雷玉德 陈 睿;联系电话:010-66097529,66096768。
传 真:010-66097541。
附件: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培训班名额分配
教育部办公厅
二ОО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培训班名额分配
北京市 8 天津市 6 河北省 6
山西省 6 内蒙古 6 辽宁省 7
吉林省 7 黑龙江省 7 上海市 8
江苏省 8 浙江省 7 安徽省 6
福建省 6 江西省 6 山东省 8
河南省 7 湖北省 8 湖南省 6
广东省 7 广西 5 海南省 3
重庆市 6 四川省 7 贵州省 5
云南省 6 西藏 3 陕西省 8
甘肃省 5 青海省 4 宁夏 4
新疆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