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2-07-2022-0004-1 | 生成日期: | 2022-03-3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思政厅函〔2022〕6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的通知》。 |
教思政厅函〔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迎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不断提升高校辅导员的理论水平、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办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二、参赛人员
应为全国普通高校在岗专职辅导员,且2018年9月以来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三、时间地点
全国决赛拟于2022年5月在厦门大学(思明校区)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比赛组织
大赛分为省级选拔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省级选拔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形式自定,前期已举行的可不再举行。
五、工作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推荐人员参加全国决赛,按照本地区高等学校数量(含部属高校),30所以下的限报1人,31—70所的限报2人,超过70所的限报3人。推荐前,各地须通过学生访谈、资料查阅等方式对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避免出现参赛、工作“两张皮”现象。
2.参赛人员请提前做好流行病学史筛查和健康监测。赛前14天内有境内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地级市、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尚未排除传染病嫌疑的,不得参赛。
3.参赛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到,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测温、扫码等工作。报到后再次参加统一安排的核酸检测,并在采样后服从闭环管理。
4.参赛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由所在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5.参赛人员填写《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报名表》(见附件2),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5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若推荐参赛人员因疫情原因不能参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及时将调整后的参赛情况上报教育部(思政司)。
六、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联系人:田丹丹 高弟
电话:0531-88366713 88361028
邮箱:fudaoyuan@sdu.edu.cn
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陈南菲 王磊
电话:010-66096915 66096328
附件:1.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工作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