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发现的典型工作案例》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11-04-2021-0004-1 | 生成日期: | 2021-04-19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国教督办函〔2021〕21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发现的典型工作案例》。 |
国教督办函〔20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取天津、吉林、浙江、江西、云南、宁夏6个省份,组织开展了实地督查。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确定“天津市以改革促创新,全面建设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标杆”等8项工作案例为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发现的典型工作案例。现参照国务院大督查相关做法,将案例印发各地,请认真学习、借鉴。
附件: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发现的典型工作案例(共8项)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