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1-04-2000-0027-1 | 生成日期: | 2000-12-2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督厅〔2000〕13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通知专项督导检查时间、内容和要求 |
教督厅〔20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检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的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重点
1.执行体育、音乐、美术等有关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和保证开课率情况;
2.有关场地器材设施配备情况;
3.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制度及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导检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督导检查的时间从2001年1月至2001年10月。1月至8月为各地自查时间,9月至10月由我部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进行抽查。
三、督导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各地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与当地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把督导检查的过程作为推动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过程,通过督导检查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真正得到加强。
2.各地应借鉴以往专项督导检查的经验和做法,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好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到差距,边查边改,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达到此次督导检查的目的。
附件: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厅(委)领导分管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专(兼)职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行政管理干部。
2、省、地(市)两级教研业务机构分别配备专职体育与健康、音乐与美术教研员。省、地(市)有计划、有措施地开展教研、科研活动。能承担有关科研课题。
3、学校有校长负责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有领导小组,主管校长熟悉此方面工作的政策法规。学校有此方面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总结等。
4、班主任能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卫生艺术活动。
5.全日制小学、中学按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课程,并按照教学大纲授课。保证体育课中有健康教育的内容、运动负荷适宜,学生健康教育知晓率达80%。
6.学校每天要坚持做好课间操(早操)、眼保健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含体育课)。
7、在校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测试,平均达标率在85%以上。
8、课外、校外体育艺术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运动会、一次群众性的艺术教育活动。经常开展其他小型多样的体育、艺术竞赛活动。在开展体育、艺术各项活动中有各项安全要求与措施。
9、学校建立体育运动项目的代表队,课余体育训练有计划、经常化,并在本校形成传统。95%以上的城市学校,80%的农村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艺术社团或课外兴趣小组。
10、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按规模、班级数等要求配备专职体育与健康、艺术教师和专职或兼职卫生人员。有相关措施开展教师培训。确保每个教学班保质、保量的上好每节体育与健康课、音乐和美术课,组织好课外体育、艺术活动。
11、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和所有城市中小学,按国家或省级分类配备目录要求,配备体育卫生艺术场地器材、专用教室和教学需要的各种教具、挂图等教学设施。相关场地、器材建设符合国家或省级有关规定,符合教学基本要求,性能合理,有安全保证,保证教学、课外体育艺术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的进行。
12、教室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学生饮用水、学校食堂等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
13、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经费投入有保障,有固定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经费,确保体育与健康、艺术课和课外活动的进行。努力改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方面的条件。
14、学生体质健康卡健全,学生每1-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每年有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测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