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北京等11省(直辖市)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督导检查情况的公报 | ||||
信息索引: | 360A11-04-2003-0111-1 | 生成日期: | 2003-04-09 | 发文机构: | 国家教育督导团 |
发文字号: | 国教督〔2003〕3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公布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督导检查结果 |
国教督〔2003〕3号
为了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团于2002年10月组织国家督学和有关专家,分别对北京、吉林、山东、浙江、海南、福建、江西、四川、安徽、陕西、甘肃等11个省(市)实施“工程”的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听取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院校所做的汇报112次;召开管理人员、培训者、中小学教师及校长座谈会72次;考察培训基地63个,中小学42所,参加教学观摩活动36次;发放并收回问卷676份,同时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实施“工程”的档案资料进行了查阅。现将此次督导检查的综合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总体上说,11个省(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从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亲自领导“工程”的实施工作,召开了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对实施“工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加强继续教育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强化对“工程”的管理,基本保证了“工程”的有效实施。11省(市)都能从本地实际出发,坚持以全员培训为目标,以骨干培训为重点,以计算机培训为突破口,加强师德教育,全面规划,分类指导,分阶段推进。“工程”总体进展顺利,成效较为显著。截止2002年10月,11个省(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已完成80 %以上;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已完成95 %以上,地(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已完成90%以上;计算机培训已完成90%以上;培训者培训已完成95%左右;截止2002年,上述11个省(市)中小学教师学历状况与1999年比较,其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提高1.55%,小学高一层次教师学历提高18.24%。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提高4.67%,初中高一学历层次教师提高8.48%。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平均提高6.59%。“工程”的实施,对上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和整体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1、加强“工程”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各省(市)普遍加强了对“工程”的领导,积极探索具有本省(市)特色的继续教育有效领导管理机制。如安徽、福建、江西、吉林、陕西、山东、浙江等省分别成立了以省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工程”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良好局面;北京市实施严格的学分制管理,充分利用北京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力量,初步形成了开放的教师教育局面;福建、山东、北京、安徽、浙江、吉林、四川等省建立了以省继续教育中心为龙头的继续教育业务管理体系。北京、陕西、甘肃、江西等省还把教师培训与教师晋级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等。四川等省还建立了体现政府行为,融组织管理、统筹协调、激励督促机制为一体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2、努力增加投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11省(市)都采取一定措施加强了对“工程”的经费投入。如北京市从1997-2002年共投入1.6亿元,各区县投入近1.3亿元,使中小学教师人均年继续教育经费从50元增加到200元;浙江省较好的落实了“三个一点”的经费保障机制,省、地、县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累计达到1.2亿元,其他培训、科研和设备投入达8000万元,省级财政还每年补助欠发达县继续教育专款1000万元;陕西省自1999年以来省政府和教育厅共划拨1200万元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福建省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予以保证,有条件的地方培训经费应提高到2.5%,培训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2000-2002年省财政拨款7727万元;山东省已投入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专项经费2100万元,并决定在新课程师资培训中,每年划拨300余万元,用于省级培训者培训;甘肃省注重引进和利用各种国内外项目解决教师继续教育经费问题,自1999年以来项目经费投入1.2亿元。
3、普遍重视地方性继续教育法规建设,注意理顺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11省(市)根据我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意见》,重视加强地方性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建设。据统计,上述11个省(市)自“工程”启动以来由省级部门颁发的有关继续教育的文件100多个,基本确定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一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还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理顺继续教育的职责。如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联合签发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安徽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和人事部门联合下发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北京、浙江、江西、四川等省(市)也由有关部门共同发文,基本理顺了教师继续教育的职责。
4、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努力构建开放性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
各省注重加强省(以高等师范院校为主)地(师专、教育学院)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乡(培训站、中心校)四级培训基地建设,同时还积极整合有关力量,努力构建开放性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如安徽省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了以各级教师培训院校为龙头,各级培训院校、教科研部门、电教部门、中小学校等共同参与的五级培训网络;福建省注重优化与整合培训资源,因地制宜推进现有独立设置的培训机构与师范、师专合并,探索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一体化,同时积极整合教师进修院校、师范院校、非师范院校及教育科研、电教机构等培训资源,形成合力,推进继续教育;四川省政府把建立市州级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作为2002年教育办的10件实事之一,现已相继建立了21个市、州级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吉林、江西、浙江、四川、安徽、甘肃等省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开展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评估活动。陕西省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安排500万元专款用于培训基地的现代化装备建设。
5、积极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
各省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不断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模式,注重培训实效。如,浙江省突出以学员发展为本,实行菜单式培训内容设计,省教育学院的“主题-反思”、杭州上城区的“学员参与-互动探究”、绍兴的“个性化培训”、宁波的“培训超市”等模式等都很受学员欢迎,效果很好;北京市融汇首都的大教育资源,给教师充分的选课权,把原来的“套餐”变为“自助餐”,实行“挂牌授课”等;四川省根据本省实际,实施“以校本模式+多元模式”和“规范性培训+灵活性培训”的模式,并形成了以成都市为代表的“科研驱动式”,以绵阳为代表的“自培自练式”和以宜宾为代表的“区域性整体推进”等各具特色的校本培训模式;吉林省不断发展研培一体的培训模式,如长春市南关区的“教研、科研、培训”三位一体、松原市“研、训、管合一”的培训模式,都取得了很好的实效;甘肃省实施的“以校本为主,辅以远程教育和送教下乡,依托乡教师学习资源中心开展培训”的做法,深受边远山区教师欢迎;山东省评选出10名优秀教师组成“全省优秀教师师德报告团”,到全省17个市做巡回报告,济南、青岛、潍坊等市还开展了“教师宣誓”、“教师职业道德承诺”等活动,推动师德教育落到实处。
6、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有序展开,进展较为顺利。
按照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各省(市)高度重视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普遍的做法是:从新课程培训者培训入手,切实抓好新课程的通识性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新教材适应性培训。坚持“整体规划,分年实施、先骨干,后全员,先实验区教师,后全体教师,分级培训,统一管理”的思路,新课程培训进展比较顺利。如,江西省目前全省新课程师资培训已完成48404人,保证了每位教师上岗前都能及时接受一轮培训;安徽省把省级骨干培训者和新课程实验区骨干教师培训作为重点,目前已培训骨干培训者1000余人,骨干教师1.3万人,有力带动了实验区教师的上岗前的培训;山东省在新课程培训中,注重理顺培训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抓好新课程培训者和骨干教师的同时,还对全省教师进修院校校长和各市教育局师范科长进行了新课程培训,提高了管理人员对新课程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培训基地建设相对薄弱。
首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仍是制约各地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各省尚未普遍建立持续稳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有些省甚至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经费至今尚未落实,在少数地区继续教育经费“零运转”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教师个人负担培训费用过多;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仍然比较薄弱,独立设置的省级教育学院普遍感到前途未卜,有些培训机构并入到有关高等学校后,还需进一步探索职前职后一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尤其是县级培训机构功能需要拓展,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亟待加强。
2、教师培训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学历提高培训需要加强管理。
山东、甘肃、吉林、陕西和海南等省反映,教师继续教育不同程度的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尤其是对教师计算机、外语等培训方面多头要求,重复培训的问题比较突出,教师继续教育统一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另外,在职教师提高学历的培训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教师所学非所教,各种渠道学历提高培训政出多门、要求不统一、质量不能保证等问题。
3、培训资源不足,利用现代远程手段开展教师继续教育较薄弱。
首先,从总体看,各地继续教育教材种类较少,尤其是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教材较少,缺乏核心资源。一些地方在选用教师继续教育教材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硬性摊派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另外,各地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正处于起步阶段,相对较薄弱,远程教育资源不足。
4、校本培训需要加强指导和研究,培训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由于中小学教师编制偏紧,“工学矛盾”突出等因素,中小学教师外出培训困难。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经费短缺,交通不便,外出培训成本过高,一些地区虽然开展了以校本培训为主要方式的继续教育,但主要是以自学为主,质量难以保证。另外,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培训观念相对落后,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模式单一等问题。有些培训者知识陈旧,手段落后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培训效果。
四、主要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法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增加投入,促进教师继续教育可持续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进一步提高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摆到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地位的高度予以落实。要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教育督导检查的范畴,并形成制度化。要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按照教师专业化的要求,将教师继续教育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结合起来,把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评聘的必备条件,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发展改革决定》的要求,理顺中小学教师培训归口教育部门管理的体制。另外,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促进教师继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加强各级培训基地和培训者队伍建设,积极研究和规范校本培训模式,不断增强教师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地)、县、乡、校五级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的体制,积极推进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基础,培训、教研、电教等相关机构的整合,构建多功能的新型现代县级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式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体系;要做好各级培训者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培训水平;要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研究和实验,加强对各地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规范校本培训的行为,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行之有效的校本培训模式。要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研究和实验,将教育科研工作贯穿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始终。要与时俱进,更新培训观念,探索创新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和培训模式,不断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扎实做好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积极探索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注重对广大农村及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教师的继续教育。
要把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狠抓落实,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教师在新课程实验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要根据信息时代的发展趋势,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师教育,加强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环境设施和资源的建设,积极探索和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跨越式发展;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扶持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国家有关专项师资培训经费及国内援助款项的管理,切实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