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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十二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的决定
信息索引: 360A11-04-2006-0385-1 生成日期: 2006-01-21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督〔2006〕1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公布达到“两基”基本要求县级名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十二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的决定

教督〔2006〕1号

  2005年,中、西部地区认真实施“两基”攻坚规划,积极进取,奋力攻坚,“两基”取得新的进展。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3个县(市、区、团场)通过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的“两基”验收。经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查,确认有105个县(市、区、团场)达到现阶段“两基”要求,其中有10个县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复查;有18个县的中小学校舍由于存在D级危房,需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要求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再作决定。

  2005年公布的第十一批实现“两基”的县(市、区)中,有28个需要复查的县。经审查,其中26个县消除了薄弱环节,两个县仍存在审查时提出的问题,需要再进行复查。

  现将第十二批“两基”县(市、区、团场)名单和第十一批“两基”县(市、区)复查结果予以公布。希望已实现“两基”的县(市、区、团场)再接再厉,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需复查的县要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两年复查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县,撤销其“两基”县称号。

  附件:

  一、  全国第十二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    

  二、  第十一批“两基”县(市、区)复查结果    

                         教   育   部

                 200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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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07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