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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七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信息索引: 360A11-04-2003-0325-1 生成日期: 2003-12-29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督〔2003〕5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公布达到“普初”基本要求县级名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七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教督〔200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2003年,有3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过检查评估,确定7个县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我部通过审查认定,这7个县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各项规定,现予以公布。

  希望这7个县进一步加强领导,巩固提高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成果,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努力。

附件:全国第七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

7个)

西藏自治区 2

  江达县、吉隆县

甘肃省 3

  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玛曲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同心县、海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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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