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七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 ||||
信息索引: | 360A11-04-2003-0325-1 | 生成日期: | 2003-12-2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督〔2003〕5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公布达到“普初”基本要求县级名单 |
教督〔200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2003年,有3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过检查评估,确定7个县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我部通过审查认定,这7个县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各项规定,现予以公布。
希望这7个县进一步加强领导,巩固提高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成果,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努力。
附件:全国第七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
(7个)
西藏自治区 2
江达县、吉隆县
甘肃省 3
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玛曲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同心县、海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