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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信息索引: 360A11-04-2002-0064-1 生成日期: 2002-12-24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督〔2002〕5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公布达到“普初”基本要求县级名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教督〔200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2002年,有2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过检查评估,确定3个县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我部通过审查认定,这3个县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各项规定,现予以公布。

  希望这3个县进一步加强领导,巩固提高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成果,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努力。

附件:

全国第六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3个)

甘肃省 1

  碌曲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西吉县、彭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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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