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04-2017-0023-1 | 生成日期: | 2017-07-28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师函〔2017〕3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公布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 |
教师函〔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我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提出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并于2014年启动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取得了宝贵经验和显著成效。为深化“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我部于2017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示范区申报工作,经专家审核遴选,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30个申报单位为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深刻认识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对于统筹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加强与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吸收和借鉴示范区成功经验,结合地方实际,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改革工作。各示范区要全面总结阶段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完善,建立健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做好示范区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取得突破,破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名单
教育部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