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05-2013-0004-1 | 生成日期: | 2013-02-16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师〔2013〕3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现印发。 |
教师〔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义务教育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以及校长培训机构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学习活动,帮助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学校管理、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条件和考核评价指标。要依据《专业标准》调整校长培训课程计划,编写校长培训教材,将《专业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培训的重要内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以及校长培训机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专业标准》情况要及时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