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 | ||||
信息索引: | 360A10-04-2014-0021-1 | 生成日期: | 2014-09-26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师〔2014〕9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
教师〔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必须道德高尚,有仁爱之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是无偿为社会及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的公益行为,是新时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在实践中提升专业素质和社会服务能力,是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用爱心奉献自身学识,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途径。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按照广泛参与、长期坚持、注重实效的要求,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和优势,发挥教师志愿服务的示范效应和育人功能,立足教育,服务社会,将志愿服务与促进学生成长相结合,与提升教师品德修养和学识水平相结合,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坚持鼓励原则,强调教师的社会责任,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自愿原则,号召和提倡教师利用工作之余主动参与适合职业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无偿原则,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倡导利他为人的价值理念,鼓励教师根据个人专长和爱好无私奉献;坚持量力原则,讲求实效,尽力而为。学校领导和党员教师应率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活动形式
丰富志愿服务内容。中小学教师可将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和学习有困难学生,以及薄弱地区教师等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开展免费学习辅导、巡回支教、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儿童安全知识宣讲、城市教师对口帮扶农村教师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高校教师可在知识服务、科学普及、文化宣传、政策咨询、专业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医疗服务下乡进社区、科技成果惠民生、专业对口支援交流、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调查和政策建议、扶危济困、应急救援、重大活动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退休教师可到学校、社区及农村薄弱地区,开展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教学技能传帮带、传统文化弘扬、关心下一代等志愿服务活动。
创新志愿服务形式。将教师个体志愿服务与团队志愿服务统一起来,提升协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多元需求,逐步形成类型多样、特色鲜明、作用明显的教师志愿服务队伍。将教师志愿服务与学生志愿服务统一起来,教师在带头参加志愿服务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有效的实践育人成果。将教师短期志愿服务与长期志愿服务统一起来,学校可在接受志愿服务的地区或单位建立长期交流合作的志愿服务基地,通过系统持久的志愿服务,使教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志愿服务成为教师成长的新途径。
三、工作要求和组织保障
构建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各地各校要在当地文明委和志愿服务联合会指导和帮助下,积极支持广大教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宣传、组织、人事、工会、团委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成长发展的重要环节。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在鼓励支持教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将志愿精神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不断提升教师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服务能力。
形成教师志愿服务长效机制。鼓励教师成为注册志愿者。支持各地各校成立教师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建立教师志愿服务“绩分银行”,对教师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认证和登记,有关表现可在教师考核评价中予以参考。教育部指导成立“全国教师志愿服务联盟”,纳入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系统,整体指导全国教师志愿服务活动。
完善教师志愿服务保障条件。各地各校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便于教师志愿者组织自主开展工作。要为教师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大力宣传教师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集体,营造有利于教师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