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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授予陆荣飞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信息索引: 360A10-04-2012-0010-1 生成日期: 2012-06-25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师〔2012〕3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为彰显陆荣飞同志的先进模范事迹,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决定授予陆荣飞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教育部关于授予陆荣飞同志“全国优秀
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师〔2012〕3号

  陆荣飞,男,1978年8月生,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黄湾中学教师。2012年5月21日晚,在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黄湾中学北门外,一伙社会青年手持砍刀、铁棍等凶器,正伺机对学生行凶。检查完学生宿舍路过的陆荣飞老师,快步冲上前去,一边劝阻社会青年,一边督促学生尽快回家。当他转身走开时,歹徒们疯狂地追了上来,手举砍刀,凶残地向他砍去。陆荣飞老师左手肌腱、动脉血管、手腕筋脉均被砍断,胸前两刀直逼心脏,医院抢救了4个多小时才脱离危险。

  陆荣飞从教16年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多次被评为学校优秀教师、先进班主任和县级教学能手、优秀辅导员。他在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学生,诠释了高尚师德,塑造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为彰显陆荣飞同志的先进模范事迹,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授予陆荣飞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陆荣飞同志为榜样,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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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7-05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