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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授予张丽莉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信息索引: 360A10-04-2012-0003-1 生成日期: 2012-05-14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师〔2012〕2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为彰显张丽莉同志的先进模范事迹,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决定授予张丽莉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教育部关于授予张丽莉同志
“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师〔2012〕2号

  2012年5月8日晚,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正当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一群学生准备过马路时,一辆客车突然失控冲了过来,与前方停在路边的另一辆客车追尾相撞,被撞客车猛力冲向正要过马路的学生。危险瞬间,本可以躲开逃生的女教师张丽莉,奋不顾身去救学生,自己被卷入车轮下,双腿粉碎性骨折,高位截肢。

  张丽莉同志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教师,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07年参加工作。她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无私奉献,钻研业务,勤奋向上,得到了师生和家长的高度评价,多次被评为青年骨干教师、教师新秀、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她生死关头舍己救人,用无私大爱谱写了一曲生命的赞歌,塑造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诠释了高尚师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彰显张丽莉同志的先进模范事迹,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我部决定授予张丽莉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张丽莉同志为榜样,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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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5-14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