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04-2022-0029-1 | 生成日期: | 2022-12-2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师厅函〔2022〕34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公布《第二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名单》。 |
教师厅函〔202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有关行业组织,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体系,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各省份和行业组织推荐、专家综合评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确定了第二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基地)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积极推动教育强国建设。要引导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战略全局重视职业教育工作,深度参与职业学校建设,成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力量。
二、积极推动校企深度合作
各地要打造校企合作共同体,创建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新模式,建立产学研用深度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容,拓宽合作路径,推动校企合作内涵建设与纵深发展。国家级基地要积极参与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协同开发课程资源,选派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促进“双元”育人。参训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
三、扎实开展教师企业实践
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主动加强与国家级基地的联系,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做好教师企业实践规划、实施计划、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国家级基地应积极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加强建设,打造样板。要提供必需的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通过组织技能培训、提供岗位实践、设置科研攻关项目等,让参训教师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的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四、建立健全教师企业实践体系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级基地,高质量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积极开展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联系配合,加强协同联动,落实优惠政策,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共享开放的本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要引导职业院校整合校内外企业资源,建设具备生产能力的校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要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动态调整机制,分批增补相关企业充实基地体系,对出现工作不力、违法、失信等情形的,视情撤销基地资质。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