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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0-04-2020-0023-1 生成日期: 2020-09-0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师厅函〔2020〕12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
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总体部署,我部于2020年启动实施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现将有关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为指导,面向中小学从事国家安全教育的相关学科骨干教师和班主任进行7天(42学时)的培训,帮助中小学教师形成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统性认知,提高中小学教师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课程的教学能力和将国家安全教育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中的设计能力。

  国家安全教育教师国家级培训由清华大学等4所院校承担培训任务(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参训学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应具有1年及以上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学科从教经历,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学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优先。

  2.各地要高度重视参训学员选派工作,认真审查拟选派参训学员报名资格,严格按照《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附件2)足额选派参训学员,统筹考虑同时期国培、省培等其他培训项目选派参训教师的情况,避免多次重复培训、增加教师负担。请于9月15日前将参训学员信息表通过项目管理系统(gp.tuchina.cn)提交电子版。我部将进行学员资质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进行通报和调换。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参训学时计入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项目承担院校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采用适当的培训形式开展培训,要及时发布编班计划,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派出学校,对教师参训进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王威,汤兴虎;电话:010-66096901,66097580。

  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一览表

     2.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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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15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