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5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04-2015-0018-1 | 生成日期: | 2015-07-0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师厅函〔2015〕9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5年度项目任务。 |
教师厅函〔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5〕3号)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各地、各培训机构申报情况,通过网络评审和专家复核,确定2015年度项目任务。现将项目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组织,下同)、培训机构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见附件1)公布的项目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遴选、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相应培训。
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一)发布编班计划(7月10日之前完成)。各培训机构登录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gpei.tute.edu.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发布2015年度编班计划,本年度培训任务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二)落实参训人选(7月10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区名额分配总表(见附件1)的安排,下达本地区培训名额,落实参训人选,并在管理系统中编制下发教师网上报名验证码,组织学员进行注册。(三)学员注册(7月15日之前完成)。被推荐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后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四)资格审查(7月15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审查拟选派参训教师报名资格;同时登录管理系统核对《学员推荐表》与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批准报名。(五)学员报名(7月15日之前完成)。学员确认资格审查通过后,选择培训基地并报名。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严格按照生源计划表选择基地进行报名;参加专业带头人培训的教师,可以任意选择承担本专业培训的基地进行报名,若所选基地已报满,则依次选择下一个开设本专业培训的基地报名,一个培训班同一省份的生源不超过30%。(六)资格复核和录取(7月25日之前完成)。培训机构登录管理系统,对参训教师进行资格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通过管理系统发放录取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要商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换人选。(七)公布参训教师名单(7月25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本地区被录取的全部参训教师名单,发文通知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并将审批后的《学员推荐表》返还参训教师。(八)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培训机构录取通知准时参加培训,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
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项目按教育部通知要求,另行安排、部署和实施。
二、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见附件2)公布的项目任务,组织好省域内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相应培训。
各地的国家级培训任务主体可安排在本省内完成,为促进省际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应安排一定比例任务利用省外资源完成。各高等职业学校应按照本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自主择优选择公布的项目,优先安排农林牧地矿水等艰苦行业专业、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的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参加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教师,要通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平台”(www.hvett.com.cn)全程记录学习轨迹、反馈培训效果。
三、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和《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备案清单》(见附件3),自主确定承担本省份项目任务的企业,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完成项目任务。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遴选、落实符合条件的专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参训,做好教师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等工作,协调学校选派教师按时参训,如实记录教师培训学时(学分)。要加强项目执行过程和教师参训过程监测,及时清查未参训教师情况,通过补录、调剂其他人选或调整、并入其它类别教师培训项目,确保年度教师培训任务全部完成。各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派出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定期反馈教师参训情况,做好教师参训的衔接与保障工作。
(二)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各地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统筹安排教师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工作。各培训机构要强化培训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实施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派出学校,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督促指导,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教师参训进行全程跟踪。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参训教师学习轨迹,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全过程的信息化。加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细化学员网络匿名评教,实施训后实效评估,定期向各地推送和通报监管评估结果。
(三)强化项目绩效考评。各地、各培训机构要重视对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和质量监控,在项目实施重要节点和关键阶段,委托第三方或有关专业机构及时评估、反馈项目实施效果,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各培训机构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充分应用“十一五”职教师资培训包项目开发成果,完善校企合作培训教师机制,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平台,做实做精专题培训模块,落实训前、训中、训后测评,确保培训实效。专业带头人培训项目实行自主选学,培训方案要对接教师需求,突出个性化、系统化培训,提升教师“双师”素质。
(四)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各地、各培训机构要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厉行勤俭节约,落实专款专用,确保中央财政支持教师培训的资金用足、用好。各地要落实工作经费,认真查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整改和解决,采取切实举措保障年度项目任务顺利实施。中央财政资金到位之前,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
(五)做好成果总结与宣传。各地、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总结提炼项目成果,开展优质培训资源遴选工作,推荐教学效果好、学员评价高的课程生成数字化资源,促进培训资源的共享共用。切实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项目成果,加速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依托项目管理网络平台(空间),展示教师培训成就、校企合作典型经验、基地建设情况等内容,相互学习借鉴、交流经验。
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电子版可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www.moe.gov.cn)自行浏览、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