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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0-99-2010-0320-1 生成日期: 2010-11-05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师厅〔2010〕2号 信息类别: 其他
内容概述: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
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最近,个别地区在组织教师培训中,由于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教训十分惨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承办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参训教师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纳入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堵塞漏洞,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安排好参训教师的食宿和学习条件。“国培计划”教师培训项目参训教师要安排在校内住宿。参训教师住所要有利于培训教学,同时具备消防等安全条件,并加强对住所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教师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对参训教师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强化教师安全意识,使教师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避免处置不当造成损失。

  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地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要进行认真选拔。所有参训教师都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参加“国培计划”等各项培训活动,十分珍惜培训机会,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作息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学习研修,取得良好效果。各地要加强考核管理,将参训教师在学习期间的师德表现,包括遵守培训纪律情况,作为培训考核评价、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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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11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