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04-2018-0031-1 | 生成日期: | 2018-12-0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师厅函〔2018〕18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报送2018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的通知》。 |
教师厅函〔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7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现了全覆盖,一些地方主动作为,因地制宜扩大了实施范围,惠及了更多乡村教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了解各地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情况,并及时核拨中央综合奖补资金,特请各地报送相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报告。连片特困地区省份认真总结报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2018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政策完善情况、在非连片特困地区扩大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及下一步考虑。非连片特困地区省份如已自主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请参照上述要求报送实施情况报告。
(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统计表。连片特困地区省份须填写本表(见附件),自主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非连片特困地区省份也请按照要求填写。表格主要内容包括本省份总县数、实施县数、受益学校数、受益教师数、投入资金总额、月人均补助额等。
(三)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基础数据。与往年一样,连片特困地区省份继续通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信息报送平台”(http://jss.jszg.edu.cn)填报。非连片特困地区省份不用报送。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填报口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指各地在绩效工资之外,单独为乡村教师发放的各类补助、津补贴等,各地统一发放的乡镇工作补贴不纳入统计范围。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简化报送方式。相关材料仅报送电子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报告同时报送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统计表同时报送EXCEL版及盖章扫描版;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基础数据通过平台报送,其中《省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实施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盖章扫描版。
(三)严格报送时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其中“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信息报送平台”开放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2019年1月16日工作日的8时至17时。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及早部署,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将作为核拨中央奖补资金和通报实施情况的主要依据。
(四)确保数据准确。各地要做好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信息报送指导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联系方式
教师工作司教师待遇与社会保障处联系人:杜登,电话010-66096813,电子信箱:baozhangchu@moe.edu.cn;“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信息报送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王华,电话:010-58806987。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