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的通报 | ||||
信息索引: | 360A10-99-2017-0004-1 | 生成日期: | 2017-03-02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师厅〔2017〕1号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通报 2016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 |
教师厅〔2017〕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准确掌握各地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及时核拨中央综合奖补资金,我部于2016年11月印发通知,要求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22个省份)报送2016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施情况
(一)补助覆盖范围
2016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将新疆阿克苏地区列为连片特困地区,故连片特困地区县数由2015年699个增至708个。截至2016年底,共有684个县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率为97%,比2015提高15%。684个实施县中共有乡村学校8.3万所,乡村教师135.5万人,其中8.1万所学校的 129.5万名教师享受补助,学校和乡村教师的覆盖率分别为98%和96%,比2015年分别提高2%和4%。
多数省份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扩大了政策覆盖面。如:广西、宁夏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县(市、区);重庆将实施范围扩大到除主城区及新区外的所有县区;甘肃将17个省级贫困县纳入实施范围;湖南将实施范围扩大到83个县(市、区);四川、河北、吉林、新疆兵团也大幅扩展了政策覆盖面。
(二)资金投入
2016年,各地共投入补助资金44.3亿元,比2015年增加9.9亿元,提高28.8%。17个省份提高了经费投入,甘肃、贵州、湖南、四川、河南分别投入资金5.0亿元、5.0亿元、4.7亿元、4.5亿元、3.6亿元,五省投入资金总量占各省投入资金总量的51.5%;云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投入资金增幅较大,分别比上一年增加3.3亿元、3.1亿元、2.9亿元、0.9亿元、0.5亿元。
(三)补助标准
2016年,各地人均月补助标准为284元,比2015年增加22元,提高8.3%。实施县中,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400元的占25%,200-400元的占59%,200元及以下的占16%。与2015年相比,400元及以上所占比例提高11%,200元及以下所占比例下降14%。18个省份提高了人均月补助标准,新疆兵团、宁夏、四川、青海、湖南人均月补助标准较高,分别为619元、507元、442元、426元、407元;青海、宁夏、云南、兵团、甘肃人均月补助标准增幅较大,分别比上一年提高313元、271元、251元、242元、171元。绝大多数地方根据艰苦偏远程度制定不同标准,如:四川要求人均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其中乐山马边彝族自治县最高月补助标准达到2000元;宁夏按照山区人均月补助500元、其它地区人均月补助300元执行;吉林按照自然村屯人均月补助500元,乡镇人均月补助300元标准执行;青海省按照艰苦边远地区情况分为人均月补助550元、450元、350元3个档次,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湖南按学校所在地不同,分为人均月补助700元、500元、300元3个档次,注重向村小、教学点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二、主要问题
(一) 政策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2016年,各地加大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力度。连片特困地区县总体覆盖率有较大幅度提高,22个省份均出台并印发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文件,成效显著。绝大多数省份均已实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覆盖,但仍有个别实施县因财政预算原因未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此外,一些省份乡村教师受益面比较窄,少数省份不足90%。
(二)补助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
部分实施县的补助标准相对较低,其中人均月补助标准在200元以下的县占16%,有的甚至还不足100元,难以起到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作用。除了补助标准较低外,一些地方在制定补助标准时,未充分考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没有较好地体现差别,对教师的激励作用不够明显。
(三)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省份对上报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6个省份未按时报送年度实施情况及工作计划等材料;7个省份在多次催促的情况下,依然未能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展;9个省份未按要求报告政策宣传和公开公示情况;个别省份对各县市报送的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错报、漏报等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点督查,尽快实现全覆盖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教师的特殊关心。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统筹协调,按中央政策的明确要求,全力推进落实,力争2017年实现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并进一步扩大乡村教师受益面。对未实现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的地区,我部将开展重点督查。
(二)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经协商,2016年财政部已对综合奖补办法做了进一步完善。对此,各地要充分领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标准,充分发挥政策效益,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省份,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使更多的乡村教师享受这一政策,稳定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
(三)健全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分级负责,逐层把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同时,要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公示补助实施情况,当地教育部门网站要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四)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务必严格审核,层层把关,要按照要求和时限保质高效地报送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无误。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政策,让更多教师了解政策,让更多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