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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0-04-2014-0024-1 生成日期: 2014-12-09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师厅〔2014〕5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卓越教师
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通知

教师厅〔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和有关申报遴选要求,经高等学校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会议遴选,并经网上公示,确定华东师范大学“德业双修的卓越中学教师开放式养成计划”等80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项目方案,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在招生选拔、高校与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改革项目顺利实施。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为契机,整体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要加强对改革项目承担高校的指导,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并对参与改革项目的中小学在办学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教育部委托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改革项目的指导、咨询服务等。实行改革项目承担高校动态调整机制,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对实施成效显著的,予以相关倾斜支持;对检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承担资格。

  附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名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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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2-22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