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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0-04-2014-0009-1 生成日期: 2014-04-10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师厅函〔2014〕5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与材料报送

  (一)申报程序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各地根据《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企业实践)项目2014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分省名额分配表》”),按照本地区教师培训需求和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专业(见附件2),调整并确定本地区专业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的专业和人数,对2014年度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填报相应专业培训的人数(见附件2,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填写,下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分别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各培训机构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指南》和各地教师培训需求情况,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分别报至教育部、财政部,两部汇总、评审、公示后,下达年度培训任务。鼓励和支持各培训机构联合行业、企业合作申报培训项目。

  2011年以来国家级培训未参训学员补录工作及2014年度各地出国进修人员推荐工作另行部署。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各地根据《分省名额分配表》,认真组织省域内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加强协调省内需求和外省资源,将通过省级审核的培训项目正式行文分别报至教育部、财政部,两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公布为国家级培训项目。原则上未通过验收的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的骨干教师可参加培训,但不享受国家级培训项目补助经费。教育部将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定期公布各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培训项目考核、奖励、指标分配的参考依据。

  3.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各地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分省名额分配表》和《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指南》,拟定参加企业实践青年教师的专业和人数,并结合本地区经济特色和产业集群优势,推荐若干企业承担项目任务,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4年度任务实施方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财政部。两部对上述方案进行汇总、备案,并公布各地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及具备承担项目资格的企业名单。

  4.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根据《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及本单位职教师资培训优势、重点专业建设状况,结合“十一五”以来承担的国家级和省级培训专业,确定拟申报建设的职教师资培训专业点,填写《职教师资培训专业点建设项目申报书》(每个专业填写一份申报书),分别报至教育部、财政部,两部汇总、评审、公示后,下达年度建设项目。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在教育部网站、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cvett.cn)上进行公布,可下载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分别寄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各一份,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2.中职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及职教师资培训专业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项目申报”专栏提交。同时,各地要组织兼职教师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兼职教师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有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高职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提交。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衔接,确保年度任务全部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级培训教师选派和企业实践组织实施工作,推荐有发展潜力、培训需求迫切的教师参加培训(企业实践)。要积极联系行业、企业,加强教师企业实践平台建设,完善校企合作培训教师长效机制。各培训机构要深入开展调研,加强与地方政府、职业院校、教师的沟通和协调,科学设计培训内容,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推动培训模式创新,增强培训实效性

  要完善地方政府、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四位一体”教师培训机制,探索教师分段培训、工学交替、企业顶岗实习等新形式。严格按需施训,设置师德教育、信息技术、传统文化教育等专题培训模块,实行分层分类培训,对教师开展训前、训中、训后测评,针对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制订个性化培训方案,不断提升教师培训(企业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合理安排培训,积极探索网络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力求做到短期集中培训和中长期跟踪培训相结合,有效缓解教师培训中存在的工学矛盾问题。

  (三)规范项目管理,促进培训工作专业化

  要精心谋划和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完善优质培训资源遴选和竞争择优机制,认真做好项目申报、考核评审、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测等各项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引导培训机构集中优势资源完成教师培训、企业实践和专业点建设等项目任务。选拔熟悉职业教育的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整合成立专家库,为项目评审、检查评估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四)加强质量监控,提升项目实施绩效

  各地和各培训机构要重视对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和质量监控,及时评估、反馈项目实施效果,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各地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时,要根据《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企业实践)项目实施绩效量化考评指标》(见附件3),同步制定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项评价指标)。教育部、财政部将按照教师培训项目网络匿名评估结果、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实施成效以及兼职教师聘用情况等因素,对各地项目实施效果和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指标分配、考核奖励的参考依据。

  三、联系方式

  1.教育部(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教师工作司联系人:王克杰、仲伟邦,电话:010-66097715,传真:010-66096310,电子邮箱:moeszc@moe.edu.cn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任占营、胡泊,电话:010-66096232(传真),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2.财政部(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教科文司教育二处联系人:王征,电话:010-68551282,传真:010-68551400,电子邮箱:jkwsjyc@163.com

  附件:1.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企业实践)项目2014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doc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4年度培训开设专业及任务分解申报表.doc

     3.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企业实践)项目实施绩效量化考评指标.doc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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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4-21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