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名单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0-04-2013-0009-1 | 生成日期: | 2013-04-28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师厅函〔2013〕2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经有关高校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并经网上公示,现公布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名单。 |
教师厅函〔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6号)要求,经有关高校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并经网上公示,决定公布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名单(详见附件)。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建设,建设期为1年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立项建设为契机,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并将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经批准的国家立项建设课程纳入省级建设规划,加强建设指导和资金支持。
二、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制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加强课程建设过程管理,切实履行立项建设申报书中的承诺,在经费投入、教学管理、团队建设、网络平台使用等方面提供条件保障,在创新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立项建设课程质量。
三、立项建设课程实行负责人责任制,课程建设团队要参照评审专家意见,细化课程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按时完成立项建设任务。立项建设课程必须保证基本资源系统完整,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课程内容(文字和影像等)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发展性。申请验收上传至网络平台的课程内容必须经过学校审查,要逐字逐句逐帧审核,确保课程不存在思想性、导向性和科学性等问题,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
四、教育部委托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加强对课程建设的咨询、指导、交流和检查。建立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信息管理系统。2013年12月,进行立项建设课程中期检查,对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课程取消建设资格。2014年8月和2015年2月,教育部组织专家分两批对立项建设课程进行验收。
五、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资助经费标准为10万元/门。有关高等学校要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76号)要求,科学、合理使用立项建设课程资助经费,确保经费使用效益,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课程建设过程和结果的监控、检查和审计。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和验收的立项建设课程,有关高等学校退还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