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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师德专题教育总结交流暨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推进会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0-04-2021-0025-1 生成日期: 2021-11-0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师厅函〔2021〕26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召开师德专题教育总结交流暨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推进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师德专题教育
总结交流暨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工作
落实推进会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我部定于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00召开师德专题教育总结交流暨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推进会,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师德专题教育经验成效,交流高校和地方在师德专题教育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分析工作形势与问题,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进一步部署推进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工作。

  二、会场地点

  主会场:教育部机关北楼二层报告厅。

  分会场: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 教育部分管负责同志;

  2.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局负责同志,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同志,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

  1.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会场: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2. 教育部直属高校分会场:学校分管负责同志、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二级学院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

  3. 部省合建高校分会场:学校分管负责同志、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二级学院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1. 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尚未排除传染嫌疑的,请更换其他参会人员。请派出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相关检查防护措施。

  2. 请参会单位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于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传真至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

  3. 定于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下午17:30—18:30 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届时派专人负责。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主会场联系,联系电话010-66097587,18500219116。

  4.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严格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部署本地本校分会场会议安排。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何昰锡、王 薇,电话:010-66096373、010-66097838,传真:010-66097842,电子邮箱:shide@moe.edu.cn。

  附件:师德专题教育总结交流暨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推进会参会回执(分会场)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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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4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