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追授李芳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 ||||
信息索引: | 360A10-99-2018-0016-1 | 生成日期: | 2018-06-21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师〔2018〕5号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追授李芳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
教师〔2018〕5号
李芳,女,1969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生前系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绿之风希望小学教师。2018年6月11日下午放学,李芳护送学生离校返家,行至离学校50米的十字路口按交通信号灯指示有序通过时,一辆载满西瓜的无牌照三轮摩托车闯红灯急速驶来,且毫无刹车迹象。危难时刻,李芳奋不顾身冲上前去用自己的身体挡护学生,并奋力将学生推开。学生得救了,李芳遭到严重撞击,经多方抢救无效,于2018年6月13日4时逝世。
李芳同志坚守乡村教学一线,29年如一日,全心全意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在平凡的教学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她始终将学生放在首位,钻研创新教学方法,精心为学生上好每一堂课。她爱生如子,对所教学生了如指掌,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是学生心目中爱戴的好老师、好朋友。她以德施教,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健全人格的培养,用爱心抚育每一个孩子,用自己的言行感染学生,让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她心怀大爱,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用生命为学生上好最后一堂课,让崇高的师德和不朽的师魂熠熠生辉,塑造了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李芳同志是践行“四有”好老师要求的先锋模范,是优秀乡村教师中的杰出代表,为大力表彰和学习宣传李芳同志先进事迹,我部决定追授李芳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李芳同志为榜样,学习她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的崇高师德,学习她心怀大我、无私奉献的至诚情怀,学习她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的品格风范,学习她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大爱精神。要自觉将学习李芳同志先进事迹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重要指示相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担当,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教育部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