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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4-0584-1 生成日期: 2004-12-24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高函〔2004〕 22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对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作补充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补充通知

教高函〔2004〕 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充分反映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在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同时,狠抓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上取得的丰硕成果,提高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应用性,以及根据前一段各地和高等学校开展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给“211工程”学校(名单见附件)每校增加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推荐项目必须具备下述全部条件:国家立项教改项目;对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大作用,应用效果好,有重要推广价值的项目;业已通过鉴定或立项部门验收的成果。增加的推荐名额项目由学校直接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奖励办公室)。如学校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则相应的推荐名额自动作废。增加项目推荐时间截止到2005年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改进评审程序,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教育部奖励办公室对各地(部门)和“211工程”学校上报项目进行初审,所有初审合格项目均于评审前开始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www.jxcg.edu.cn)上进行公示。评审采取分学科、分阶段进行,初审合格项目均进入评审,所有等级的获奖成果均须通过答辩后投票产生,评审时间拟安排在2005年4至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更改代码填报方式。推荐材料“成果科类”均参照本科学科门类中专业类划分的办法。例如:管理学学科门类中11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102工商管理类,1103公共管理类。代码统一按照1998年我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军事学仍编为12,综合类编为13,其中:政治思想教育为1301,素质教育为1302,评估和质量保障为1303,远程教育和教育技术应用为1304,教学综合改革为1305,其他为1306。

  四、推荐材料寄送教育部奖励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6713,传真:010-66020758;联系人:徐晓玉)。

  五、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其他要求详见《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4〕16号)。 

  附件:  “211工程”学校名单     

教 育 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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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