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批准北京大学环境与生态实验教学中心等100个“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12-0024-1 | 生成日期: | 2012-08-1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高函〔2012〕13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环境与生态实验教学中心等100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教高函〔2012〕13号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我部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环境与生态实验教学中心等100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
示范中心所在高校要高度重视示范中心的建设,将示范中心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为示范中心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充分保障。示范中心要以培养学生能力为根本目标,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完善运行管理机制,集聚优秀实验教学师资,培育优秀实验教学团队,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创新实验教学模式,建设优质实验教学资源,提高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有关中央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本部门所属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建设力度,健全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和支持所属高校加强与其他高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探索实验教学改革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提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示范中心所在高校要根据专家评审反馈意见对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充实完善,经论证后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我部备案。备案的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将作为检查验收的基本依据。
教育部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