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补充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9-0167-1 | 生成日期: | 2009-02-1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发文字号: | 教高司函〔2009〕26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补充通知。 |
教高司函〔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项目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工作负担,经研究,现将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取消特、一等奖的名额限制,各项目推荐单位只需按照推荐限额指标总数进行项目推荐,不必区分等次。
二、推荐成果为省(部)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只需提交成果立项单位下发的结题验收函件,其它项目经省级教学成果评定,可视为经过鉴定,可不必再作成果鉴定。
三、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项目可根据需要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光盘一份,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并在网上填报视频材料相关链接地址。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
(高等教育司代章)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