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奖励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3-0301-1 | 生成日期: | 2003-10-2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高函〔2003〕14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高等教育司,第一届高校教学名师,奖励工作,通知 |
教高函〔200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有关高等学校:
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颁奖大会于2003年9月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委员陈至立会见了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是对全体获奖教师的巨大鼓舞与鞭策。为了奖励获奖教师做出的突出贡献,我部决定对100名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给予物质奖励。现就奖励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是我部开展的重要表彰奖励项目。表彰长期从事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该奖不分等级,每三年组织一次,每次原则上评选100名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二、我部颁发的奖章、奖杯与证书,均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专用标志,任何单位要使用这一标志,需事先征得教育部的同意。
三、我部发给每位获奖教师奖金人民币2万元。
获奖教师的奖金,由我部统一汇到获奖教师所在学校,由学校转发获奖教师。
四、鼓励有关高校对获奖教师的教学研究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供其开发教学研究成果。
开展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励工作,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教授上讲台,提高教学质量的又一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倍加珍惜获奖教师所取得的宝贵教学财富,努力营造重视质量、重视教学、重视教师的良好环境,为提高我国高等教学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