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1-0021-1 生成日期: 2001-07-25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高〔2001〕3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的相关政策、通知、文件

教育部关于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

教高〔2001〕3号

有关高等学校:

  当前,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拥有发展软件产业最重要的人力、智力优势,在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明确提出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要求教育部门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软件人才培养规模,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软件人才培养基地。面对国家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激烈的人才竞争,更加面向市场需求,改革软件人才培养模式,加大软件人才培养力度,已经成为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和紧迫任务。为此,我部决定分批择优扶持若干高等学校,支持其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从本科教育入手,加速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以尽快满足国家软件产业发展对高素质软件人才的迫切需求。现将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择优支持若干具有全国影响的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相关学科优势,有效利用和借鉴国内外教育资源与成功经验,特别是印度的经验,试办一批示范性软件学院。经过2-5年努力,对人才培养体系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使其成为能够培养大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层次实用型软件人才的基地,并为我国软件人才培养起示范作用。

  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强有力的加强素质教育的措施和制度;拥有一支学术和教学水平高、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了解软件发展与需求的国内外动态、外语能力强、竞争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拥有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需要的、完备的、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教学实验室、双语教学条件和其他办学条件;经过改革形成科学先进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产学研合作办学的运行机制、途径与保障。通过示范带动我国软件人才培养的改革和创新,为我国软件产业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准备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仍是学校的二级学院,接受学校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凡批准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近期应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较大力度的改革试点。

  1、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实施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利用社会资金和教育资源,尽快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办学条件,开展切实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教育。

  2、培养模式

  招收本科二年级后在校生,主修软件方向。 开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办学,培养复合型软件人才。 从本科以上软件从业人员中招收软件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MSE)以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为导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加强CMM、ISO9000等工程管理以及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等方面的教学内容。

  追踪信息技术发展,更新教学内容。保证半数以上的课程直接使用国际上最新的优秀教材。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和软件专家授课,使用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达到课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扶持政策

  对于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教育部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同意开办软件方向第二学士学位。

  2、同意从本科二年级后的在校生中招生。

  3、新增2001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4、对于与国外知名高校和著名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办学的申请优先予以批准;对于聘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在政策方面予以倾斜。

  5、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报所在地政府审批。

  四、规模与布点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信息化的需要以及实际可能规划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数量和规模,2001年首批选择10-15个,培养规模达到5000至7500人。

  选点要贯彻选优保重、合理布局的原则。对于代表我国先进水平的、具有重要影响和起骨干带头作用的学校,以及与国外知名高校或著名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学校,优先批准试办。

  五、检查评估

  教育部对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定期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目标和各校申报的改革和建设方案,采取自查、教育部组织专家评议的办法进行。通过检查评估,基本实现建设目标者,继续予以扶持;改革和建设成果不理想的取消扶持政策;未列入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经申报和评估,达到要求的予以列入,实行优进劣汰。

  六、申报条件

  选点工作按学校申报、专家论证、教育部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丰富的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人才的经验和强有力的加强素质教育的措施,具有计算机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或同时具有计算机和数学学科硕士、博士授予权专业,一般还应具有博士后流动站。

  2、 有一支满足本专业各层次教学需要的、学术造诣高、教学和软件开发经验丰富的教师梯队。有保证名师上讲台的措施以及切实可行的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师的政策和保障机制。能够使用双语开展教学活动的课程达到课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3、 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实验室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有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稳定有效途径和条件优越的软件实习基地。

  4、 有一个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深化改革和重点建设方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方案能够体现计算机与数学等相关学科的有机结合,能够适应市场对软件人才的实际需求。有适应高水平软件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学校有稳定的财源和相应的政策支持相关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七、申报工作安排

  凡拟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等学校,须于2001年8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寄至北京(100816)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到gedk@moe.edu.cn.

  申请报名须包括如下内容:

  本文件申报条件条目下所列的各项内容,并附详细说明、实施计划或有关证明材料。

  拟采用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含财务、人事、分配制度等内容)。

  合作办学单位的基本情况、支持条件、保障措施与机制等。

  申报学校及使用办学单位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葛道凯 (010)66096262

 

教育部

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五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