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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0-0029-1 生成日期: 2000-04-2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高〔2000〕11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就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等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我部决定2001年进行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本届奖励工作贯彻执行《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并依照《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一)开展工作。现就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度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行限额推荐办法。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推荐限额指标(见附件二)推荐。

  二、推荐材料的填报应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有关要求办理。请各单位于2001年1月30日前将全部材料寄(送)到我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同时交纳评审费,每项450元(收款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另行通知)。

  三、我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司,邮编:100816,联系人:胡秀荣,联系电话:(010)66096713,传真:66020758,电子信箱:xrhu@moe.edu.cn。请各单位于今年六月底前将《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五)寄到我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以便于联系工作。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实施《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附件:一、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doc

     二、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和推荐成果汇总表.doc 

     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四、《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doc

     五、推荐单位信息表.doc

教育部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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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4-26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