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视频会议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15-0040-1 | 生成日期: | 2015-05-2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高厅函〔2015〕16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召开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视频会议。 |
教高厅函〔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有关司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部定于2015年6月2日(星期二)15:00召开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对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教育部机关北楼二层报告厅;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设分会场。
三、与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负责同志。
2.教育部办公厅、规划司、综改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二司、职成司、高教司、督导办、教师司、思政司、社科司、科技司、学生司、研究生司、国际司、新闻办、社科中心、职教所、科技发展中心、开放大学、留学基金委、考试中心、就业中心、学位中心、评估中心、高教社、高教学会、教育发展基金会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分会场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会场与会人员: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地方高校和其他部(委)属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通知)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国家大学科技园负责同志。
2.教育部直属高校分会场与会人员:直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教务、学工、研工、人事、财务、就业、科研、团委等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国家大学科技园负责同志,创新创业教育教师代表。
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就近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由省级教育部门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定于6月1日(星期一)15:00—16:0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届时派人员参与;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主会场联系(010—66097587)。
2.请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的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5月28日12:00前报高等教育司。
3.请各分会场单位将与会主要领导名单及参会人数于5月29日17:00前报高等教育司。
4.届时请各会场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联 系 人:朱蓓蓓、易鹏
联系电话:010-66096448、66097859(传真)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