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18-0014-1 | 生成日期: | 2018-07-24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高厅函〔2018〕44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我部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 |
教高厅函〔201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课程平台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我部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数量
2018年认定课程的范围为:截至2018年7月31日,高等学校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完成两期及以上教学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层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包括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创业教育课、教师教育课程。鼓励有利于对外传播的双语课程申报。申报课程开设平台为境外平台的,须先在国内公开课程平台完成至少一期教学活动。
为推动课程持续完善、提升质量,确保每期课程有修改完善时间和完整的教学周期,申报课程第一期上线开课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12月31日;申报2017年认定但未通过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2017年8月1日之后至少有一个完整的教学周期。
不具备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征的课程,如视频公开课和资源共享课,仅对本校或少数高校学生开放的小规模专有在线课程(SPOC)和应用于非全日制学生的网络教育课程,以及无完整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的在线课程等,不在认定范围。
2018年将认定800门左右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注重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体系,按照不同课程类型分类遴选认定。
二、课程要求
申报课程须贯彻《意见》精神,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思想导向正确、科学性强,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征明显,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设计,课程建设团队充分开展在线教学活动与指导,课程质量高,共享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示范引领性强。
(一)课程团队
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主讲教师师德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课程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除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外,还应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保障线上线下教学正常有序运行。课程团队主要成员须与课程平台显示人员一致。同一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门课程。
(二)课程教学设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特征。注重以学生为中心建立教与学新型关系,构建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课程结构和教学组织模式,课程知识体系科学,资源配置全面合理,适合在线学习和混合式教学。
(三)课程内容
坚持立德树人,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学科专业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水平。课程内容更新和完善及时。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四)教学活动与教师指导
通过课程平台,教师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为学习者提供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及时开展在线指导与测评。各项教学活动完整、有效,按计划实施。学习者在线学习响应度高,师生互动充分,能有效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和自主式与协作式学习。
(五)应用效果与影响
申报课程在本校教学过程中能较好地应用,将在线课程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在其他高校和社会学习者中共享范围广,应用模式多样,应用效果好,社会影响大。
(六)课程平台支持服务
课程平台须按照《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等规定,完成有关的备案和审批手续,至少获得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平台运行安全稳定畅通,课程在线教学支持服务高效。同时,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配有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管理,确保上线课程的内容规范及技术水平。
三、申报和推荐
(一)申报和推荐程序
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申报课程。其他中央部门(单位)所属高校及有关军队院校课程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教育司(局)向我部推荐。地方高校课程由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部推荐。
(二)申报和推荐组织工作
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申报课程要求,控制数量,确保申报、推荐课程质量。
高等学校作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对本校建设或牵头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进行评价遴选,择优申报。要对申报课程网上内容和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网上无法显示完整内容和教学活动的课程不得推荐。
在多个平台开设的课程须选择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征明显、课程团队在线教学服务好、在线教学效果好的一个主要平台申报。多个平台的有关数据可按平台分别提供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5)。
与高校合作的各课程平台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认定工作,提供真实全面客观的数据,并为认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课程运行安全顺畅。
(三)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填报与函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填报
为保证认定工作的高效、有序、公开,我部通过“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工作网(www.chinaooc.com.cn)”(以下简称“工作网”)开展网上申报及有关材料公示工作。请中央和军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校、课程平台单位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及word文档发至“工作网”联系人电子信箱,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为单位名称。
“工作网”将于2018年8月20日开通,届时联系人可通过电子邮件获得账户信息,并可登录“工作网”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
各中央和军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组织相关高校进行申报、评价并向我部推荐:
(1)网下评价网上推荐。组织高校申报并进行一定形式评价,确定推荐课程后,登录“工作网”,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上传推荐意见。
(2)网上申报与推荐。组织高校直接通过“工作网”进行申报并开展评价和推荐。“工作网”可为此提供平台支持与技术服务。请有此需要的部门于2018年7月31日前联系“工作网”。
2.函报材料
部属高校完成网上申报,有关部门完成网上推荐后,在“工作网”平台打印具有防伪标识的申报书(附件2),与附件材料一起按每门课程装订成册,与平台生成的本校申报课程汇总表(附件3)或有关部门推荐课程汇总表(附件4)一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
四、评价与认定
(一)申报材料公示和资格审查
申报截止日期后,我部将在“工作网”进行材料公示,公开接受高校和社会的监督。
在申报材料公示和审核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课程相关信息、数据造假等行为,将终止该课程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相应信息、数据的提供方今后的申报进行限制。
(二)综合评价认定
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的学术水平、内容质量、课程应用共享效果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公示名单,在教育部网站和“工作网”公示后,发文公布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名单。
五、认定后管理
认定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无论是已面向社会开放的课程,还是仅向高校开放的学分课,均须继续建设与完善,自认定结果公布始面向社会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5年。我部将对课程运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课程实施退出机制。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被认定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要作为“十三五”期间实施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一部分,由有关高校予以支持。地方高校的课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支持。
六、申报推荐工作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联系人:李晓锋、张庆国,咨询电话:010-66096925,电子信箱:gaojs_jxtj@moe.edu.cn。
(二)工作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秀芹,电话:010-58581673,电子信箱:zhangxq@crct.edu.cn。
附件:1.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联系人信息表(2018年)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