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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10-0255-1 生成日期: 2010-07-26 发文机构: 教育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教高函〔2010〕14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2010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经过网络评审、专家会评以及上网公示,决定批准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763门。现予公布。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10年度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高函〔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按照2010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经过网络评审、专家会评以及上网公示,决定批准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763门。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438门、高职高专课程229门、网络教育课程60门,军队院校(含武警)课程36门(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一、国家精品课程要按规定将课程内容全部上网,取消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向全国免费开放。用户可登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网,点击“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或直接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浏览国家精品课程内容和了解全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

  二、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不断改善网络条件,更新和完善课程网上教学资源。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由总参谋部负责管理。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和政策支持,推进优质资源的建设与共享。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精品课程的优质资源和建设经验,推进本校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国家精品课程内容用作商业目的活动。

  附件: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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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7-07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