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21-0018-1 | 生成日期: | 2021-11-02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高厅函〔2021〕31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
教高厅函〔20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构建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文科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经单位推荐、网络审核、会议审议、网络公示等,我部决定认定1011个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文科项目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聚焦人才培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专业质量、课程质量、教材质量、技术水平,加强理论研究和规划总结,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实现文科教育真改、实改、新改、深改。
二、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校项目的指导,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经费保障。各高校要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由教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我部将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对推进不力的项目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高校不得参与下一批次立项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建设期、建设内容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须由实施高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我部备案。
四、各专业类教指委、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要跟进指导项目实施,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的优秀经验和典型做法,引领带动新文科项目建设质量总体提升。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