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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4-2014-0015-1 生成日期: 2014-09-23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高厅函〔2014〕37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经研究,教育部决定批准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西南政法大学证据
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4〕37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批准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希望西南政法大学珍惜荣誉,继续高度重视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加强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加强优质资源建设和共享,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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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0-10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