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4-2014-0015-1 | 生成日期: | 2014-09-2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高厅函〔2014〕37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决定批准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教高厅函〔2014〕37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批准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希望西南政法大学珍惜荣誉,继续高度重视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加强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加强优质资源建设和共享,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