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4-0142-1 | 生成日期: | 2004-03-0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高函〔2004〕2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2003年度增设第二学士学位,批复 |
教高函〔2004〕2号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江苏、安徽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部,清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兰州大学:
你们关于申请2003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部分高校增设43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见附件)。学生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
二、招生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考试科目须包括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三、招生人数自2004年起在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安排。今后如需增加招生名额,须报我部审批。
四、其他事项按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江南大学申报的汉语言文学、英语,西南财经大学申报的经济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管理科学、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北方工业大学申报的会计学,北京工商大学申报的英语、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大连大学申报的法学、英语、日语,辽宁工学院申报的广告学,长春理工大学申报的英语、测控技术与仪器、通信工程,苏州大学申报的英语,安徽工业大学申报的法学,安徽医科大学申报的药学,安徽财贸学院申报的金融学、会计学,华东交通大学申报的汉语言文学、会计学等26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暂不同意增设。
教 育 部
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