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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现场决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7-06-2020-0020-1 生成日期: 2020-11-2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职成厅函〔2020〕19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现场决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现场决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深化职业教育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现场决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现场决赛时间定于2020年12月9—12日。其中12月9日全天参赛教师和评委报到、抽签,10日比赛,12日举行闭幕式。现场决赛地点为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株洲市)。

  二、赛事安排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比赛不安排现场观摩;除正式参赛人员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派1—2名同志带队,各参赛院校可派1名工作人员。各代表队需指定1名随队防疫联络员,负责本代表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2.参赛教师请从参赛前14天,持续进行每日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赛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者,不得参加比赛。

  3.有关人员到现场参赛前须在比赛官方网站(www.nvic.edu.cn或www.nvic.com.cn)赛务接待系统中填写防疫报备表。参赛教师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的测温、扫码等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状况的,需要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湖南省教育厅和承办院校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指南,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在比赛会场派驻专门医疗人员,应对突发情况。

  4.为加强比赛宣传推广和成果转化,将在参赛作品中择优遴选30组优秀参赛教师团队,录制视频公开课,并通过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播出。录制工作由比赛执委会统筹组织,约需3天时间,届时请相关团队积极配合。

  三、其他事项

  本次比赛参会人员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食宿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超额人员不予安排)。请各地及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参赛组织工作,密切关注比赛官方网站“赛务接待”栏目,及时组织填报疫情防控以及行程安排等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职成司,何奇彦,010-66096809;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李奇志,0731-22537632,15292176888。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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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2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