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2003-0329-1 | 生成日期: | 2003-12-1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职成〔2003〕7号 | 信息类别: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
内容概述: | 社区教育工作有关政策 |
教职成〔20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自2001年11月我部召开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济交流会议,并确定28个社区教育实验区以来,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深入开展。各实验区努力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了面向社区居民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多形式、多层次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创建了一大批富有朝气与活力的学习型组织,促进7全民学习活动的开展,为社区建设的全面推进和社区居民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确定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有利于调动各地深入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充分利用、拓展社区内各类教育资源,有利于以点带面,对其它地区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推动全国的社区教育工作的广泛发展,我部决定进一步扩大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范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我部审核,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33个城区(市)为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见附件)。今后,我部还将扩大社区教育实验区范围,并向农村拓展。
各地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社区教育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和促进社区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实验区的社区教育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全国社区教
育实验区的指导。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要继续按照我部2001年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化改革,锐意创新,扎实而有效地推动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在让区教育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顺义区
天津市南开区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唐山市路南区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上海市静安区、徐汇区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乌市、宁波市海曙区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青岛市市南区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荆州市沙市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