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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全国中等职业教育首批示范专业(点)经费使用的规定及工作要求
信息索引: 360A07-06-2002-0006-1 生成日期: 2002-12-31 发文机构: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发文字号: 教职成司函〔2002〕121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中等职业教育首批示范专业(点)和加强示范专业建设的通知》精神,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决定使用《面向2 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后续经费。

关于全国中等职业教育首批示范专业(点)经费使用的规定及工作要求

教职成司函〔2002〕121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中等职业教育首批示范专业(点)和加强示范专业建设的通知》(教职成〔2002〕14号)精神,我司决定使用《面向2 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后续经费,在教育部公布的1 7 6个示范专业(点)中优先选择2 5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相关专业的联系单位,每校支持20万元(已拨付)作为相关专业教学改革的启动资金。现将有关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通知如下:

  经费的性质与管理:

  本项经费是中央财政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专项资金,要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各有关单位要保证经费使用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密切相关,要按照我司的要求制定经费使用方案,所有列入项目支出的经费都要单独记账,项目完成后要向我司提供总结报告,同时接受教育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经费的主要用途:

  这次提供的经费用于支持教育部公布的示范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参加相关专题研讨,购买相关软件资料,开发、印制相关专业的教学文件和多媒体课件及师资培训等技术援助方面的支出,一般不用于购置专业教学设备。

  配套经费:

  按照我司《关于推荐全国职业学校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2〕80号)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已经承诺为进行示范专业建设的中等职业学校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各校也对提供配套经费做出了保证,在使用本项目资金时,各学校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含配套资金)进行统一规划,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向原则上要与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向保持一致,应优先保证专业教学改革任务的完成。我司将根据各地和学校提供配套经费和教学改革工作进展的整体情况,确定下一步经费支持的额度和时间。

  主要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省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改革工作,要指导、督促学校完成我司提出的相关专业教学改革工作;要出台相关政策,创造有利条件支持示范专业建设工作。

  2.有关学校要根据通知的精神,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指导小组,建立和完善相关专业教学改革的工作机制。

  3.相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联系单位要加强合作,要形成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的协作机制;要主动与其他试点学校取得联系,尽快形成跨地域、跨学校类型的专业教学改革平台,以便形成合力,在更大范围内推动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

  4.有关学校要在专家指导下,在研究分析现在使用教学文件和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精心设计本专业的教学改革方案,并列出本专业教学改革工作进展的时间表;

  5.2003年3月底前,各学校要将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专业教学改革方案和工作进展时间、配套经费到位情况报送我司教学指导处。

  附件:2002年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联系单位经费分配表.docx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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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2-31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