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2013-0009-1 | 生成日期: | 2013-03-2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职成厅〔2013〕2号 | 信息类别: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
内容概述: |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升学生的人文修养与艺术鉴赏水平,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组织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 |
教职成厅〔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升学生的人文修养与艺术鉴赏水平,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我部组织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现将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公共艺术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美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是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运用教学大纲的能力。要为教学大纲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对教学大纲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