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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7-06-2016-0031-1 生成日期: 2016-09-01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职成厅〔2016〕2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我部在广泛发动中职学生、教师参与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文本。为推动广大中职学生知晓了解、自觉践行《公约》,经研究决定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公约》。《公约》是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基本要求,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规范。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约》,在教室、走廊、宣传栏、学生宿舍等处张贴《公约》挂图,让学生随时随处能见,营造潜移默化氛围。要将《公约》作为新学期开学主题教育内容之一,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开展集体诵读、征文演讲等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全体学生知晓了解公约、认同公约。

  二、组织共同签署《公约》。《公约》突出了学生主体理念,是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共同约定。学校要在学生认同公约的基础上,举办签约仪式,让全体学生签署《公约》,共同做出承诺,使《公约》真正成为学生共同遵守的约定。各地各校要将举办《公约》签约仪式作为学校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常规活动之一。

  三、督促指导践行《公约》。学生既是《公约》的立约主体,又是《公约》的践约主体。各地各校要将实施《公约》作为学校德育工作和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学生自觉践行《公约》,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实现从“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本《公约》是参考性文本,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对文本进行调整和细化。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1.爱祖国,有梦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志存高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2.爱学习,有专长。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学苦练,精益求精;不会就学,不懂就问。

  3.爱劳动,图自强。尊重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我做起,脚踏实地。

  4.讲文明,重修养。尊师孝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见贤思齐。

  5.遵法纪,守规章。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纪,依纪行为;遵守行规,依规行事。

  6.辨美丑,立形象。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7.强体魄,保健康。按时作息,坚持锻炼;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珍爱生命,注意安全。

  8.树自信,勇担当。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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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0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下载 收藏